机动车报废年限一览表|机动车业务
机动车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报废
最高可延缓
强制报废年限
依 据
非营运 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可
16--20年每年检2次,21年起每年检4次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费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九座以上
10
可
11--15年每年检2次,16年起每年检4次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四次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4次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
轻货、大货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年
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
8
否
8年
20座以上出租车
8
可
8年起每年检4次
4
12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可
8年起每年检2次
4
12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1次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全挂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
《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半挂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
半挂牵引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年
三轮农用
6
可
6年起每年检2次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四轮农用
9
可
9年起每年检2次
3
12年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正三轮摩托
7--9
可
9年起每年检2次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3
11--13年
其它汽车
10
可
10年起每年检2次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1997]4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