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物品运输通行证的管理|驾驶证业务
一、审核依据
行 政 许 可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货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它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运 输 超 限 物 品 要 求; 1.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有一项达到列表参数即为该级别的超限物品运输。 2.超限物品的外廓尺寸按装载物外廓尺寸分为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如下:级别 超限长度 一侧超宽 超限高度特级 200cm以上 50cm以上 120cm以上 或所载物体总长在14m以上,或总宽度在3.5m以上一级 150cm-200cm 30cm-50cm 80cm-120cm 二级 100cm-150cm 15cm-30cm 50cm-80cm 三级 100cm以下 15cm以下 50cm以下 3.载运超限物品的车辆应与所载物品相适应。 4.大型货运汽车的挂车(不含被拖挂的平板车)和拖拉机不准载运超限物品,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批准的不定型运输工具,不准运输超限物品。 5.载运超限物品的车辆,装载超出部分必须安装明显标志,夜间运输开启所载物品轮廓灯,车辆尾部喷涂车辆放大号。 6.车辆载运超限物品,应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限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二、申报资料
1.运输超限物品行政许可申请书
2.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图(附照片或图纸复印件)
3.运输车辆:(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证复印件 (3)运输车辆装载后的外观照片
4.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总长超过18米以上的、宽度超过2.5米的或高度超过4.0米的,还需公路管理部门的通行证件。涉及铁路、电信、供电等部门的,还需上述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三、办理时限
总时限:
1.跨省、地市辖区承运特级超限物品,须在启运前5日内持申报材料,到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通行手续。 各地、市辖区内的特级超限物品的运输,须到所在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通行手续。
2.本省内承运一、二级超限物品,须在启运前5日内持申报材料,到承运始发地的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通行手续。
3.本省内承运三级超限物品,须持申报材料到承运始发地的县(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通行手续。
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外,需要对所载物品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沿途道路情况进行勘验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