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 厦门市出租车驾驶员将享有补贴|国内驾照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9年1月1号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为避免增加出租汽车一线驾驶员的经营负担。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市交通委运管处和出租车协会研究决定,原出租车公路养路费承担者应向一线驾驶员返补相应费用,标准为每车每月100块钱。
按照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惯例,因为车辆承包方式不同,公路养路费的承担者有所区别,分别为出租车企业、投资人或者是承包人。缴交标准为每月每车100块钱,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养路费转变成相应的燃油消费税,由一线驾驶员支付。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市交通委运管处和出租车协会研究决定,返补遵循“谁承担原公路养路费,谁支付返补金额”的原则,由原来公路养路费的承担者向一线驾驶员返补相应费用,标准为每车每月100块钱,返补时间从2009年1月1号开始实行,在下达终止通知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终止。
返补的方式为原来公路养路费的承担者将返补金额缴纳至各出租车企业,由企业统一收讫后,按照燃油补贴发放方式,逐月发放给一线驾驶员。
市交通委运管处副处长 屈经国 由一线驾驶员享受这取消的养路费100元,具体就是以车为单位,一个月一百元钱,这个我们已经发出了通知,也做了动员,提出了要求,全行业正在落实之中。
记者林宏、吴国豪、通讯员钱金生、实习生林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