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部门:未体检注销驾照补办截止到年底|国内驾照信息
因没有递交体检表而被注销驾照的司机们注意了,昨日广州交警部门再度延长恢复驾照业务办理时间,最后期限为本月31日,也就是元旦前。请各位司机抓紧时间办理!
交警部门昨日特别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
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业务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如果未在截止时间前办理的,将无法恢复被注销的驾驶证,须按照新规定办理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请广大驾驶员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已被注销的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业务。
给予办理恢复的驾驶证范围:
1.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
2.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
3.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
4.2004年5月1日后,由于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注销导致逾期未换证,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体检”的驾驶证。
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被注销的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换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