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驾校根源 驾照捆绑驾校是最大法宝?|国内驾照信息
据星辰在线-长沙晚报4月21日报道 本报“问题驾校”系列报道第一篇刊出后,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在当日就对长沙驾培行业展开了新一轮整治行动,重点清查驾校违规设立的报名点和训练场、教练员索拿卡要现象及不规范收费行为。17日下午和18日下午,该处分别召集长沙市区和所属四县市驾校负责人开会,要求各驾校着力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学车环境。对于被《长沙晚报》曝光的驾校,如在规定限期内整改不到位,一律顶格处理。
驾照报考时必须出示驾校的培训记录,相关部门不接受“散学”者,即以个人身份报名者。记者在追踪产生问题驾校的根源时,发现“驾照捆绑驾校”是驾校制约学员的最大“法宝”,“也是驾校最牛的地方”。
只有通过驾校报考学员才能过关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有些学员在驾校报完名后平时很少参加培训,但这些学员却“没有哪一个没有通过考试,没有哪一个没有拿到驾照”,有的人甚至得意地向记者炫耀:“驾校已经为我们走通了关系,一切安排妥当了,一点问题都没有。”
一位驾校管理部门的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学员的沾沾自喜,折射出部分驾校和有关部门之间“其实早就达成了利益分配上的默契,这个‘默契’给学员造成了一定的错觉,仿佛只有通过驾校报考的学员,才能够在考试时过关。所以,大多数学员在贿考时心态都很矛盾”。
长期以来,在报考驾照时,相关部门不接受“散学”者,即以个人身份报名者。“这样就无形之中给驾校赐了一把用来制约甚至打压学员的‘尚方宝剑’,确保了相关部门和驾校的利益。同时,也使得学员中的侥幸者得以过关,给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了操作空间,使看似无懈可击的考试制度在个别行为失范乃至失职人员的操控下形同虚设。”
驾校成行政许可资源“中介公司”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曾经仔细研究过“驾照捆绑驾校”的法理问题。欧爱民说,“驾考合一”的运行模式使得“驾校和驾驶证考试、颁证、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一条利益输送链。驾校作为行政许可资源,像一个中介公司,收费越来越高,腐败越来越严重,最终都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转移到学员身上”。
欧爱民认为,问题驾校的症结主要是行政许可下的行业垄断。对此,日前主动找到记者反映的“良心校长”也说,驾校值钱的地方就在拥有“驾照捆绑驾校”这把“尚方宝剑”,“如果没有这条硬性规定,驾校就很难运行下去。”
“良心校长”说,有了“驾照捆绑驾校”制度,就使驾校把精力都集中放到了对相关部门的公关上去了,对学员可以不闻不问,“反正学员必须凭驾校的培训记录报考,交了钱就是想跑也不可能跑脱。”
“驾考合一”模式存在违法嫌疑?
去年年底,欧爱民在给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讲课时发现,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并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模式,即“公民申领驾照只能通过驾校报考,必须参加驾校培训”存在违法嫌疑。
该规定所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凭培训记录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到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考”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公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同时,也违背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年初,欧爱民与彭超等14名学生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了对该条文的审查申请,请求撤销《暂行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今年1月8日,省法制办就欧爱民等提出的审查申请作出湘政法函[2009]2号复函,称其已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待国务院答复后,再行处理。
记者昨日从省法制办获悉,日前,国务院已致电回复省法制办,“要求深入研究该文件,作出合理的解决方式”。
欧爱民认为,解除“驾照捆绑驾校”制度,意味着从政府到企业的一条利益链的断裂。这对从根本上遏制驾考腐败,还公民驾驶技术学习的自主选择权,无疑意义重大。(编辑 李兰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