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上路试驾成杀手 如何处置法律有空白|国内驾照信息
昨日,躺在重庆市急救中心病房的黄女士一脸愁容。23日中午12点左右,她驾驶着马自达小轿车行经江北红土地立交桥时,另一辆相向而来的小轿车突然“发飙”,冲过道路中央的绿化带,向黄女士的车径直飞来……
等到黄女士从惊恐中回过神来,她看见一个穿着汽修厂制服的年轻人站在事故车辆旁,呆呆地望着两辆发生碰撞、严重受损的车辆,“我正在试车,突然方向盘就失控了……”这个被吓得语无伦次的年轻人告诉现场的交巡警,自己当修理工“试车”1年了,还没有来得及考驾照。
“没得安全保障、处于维修中的车辆,怎么能在马路上‘试车’?”昨日,这起离奇的车祸一经报道,网络立即呈现一片质疑声———正在维修的车辆,到底该不该上马路“试车”?
点击现象
维修车上路试车屡发事端
这起由维修中的车辆上路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并非孤案。
今年1月4日,在九龙坡区直港大道,一辆正在试车的维修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驾驶者为某汽修厂工人,无驾照。2月4日,在渝北区黄泥磅附近,一辆正在试车的维修车辆被另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击,驾驶维修车的仍然是一名修车工人。所幸这两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其它省市维修车上路引发车祸的报道也经常见诸报端。
“处于维修中的车辆,性能不稳定,这样的车上路,是典型的‘马路杀手’!”网友“wps”分析说。除此之外,驾驶维修车的部分汽修工人虽然经常“摸车”,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考取驾照,“这样的‘马路杀手’上路,就制造了双重风险”。
汽修行业
维修试车缺乏统一规范
汽车到底修没修好,要“拉出来遛遛”才晓得。我市的汽车修理厂是如何试车的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沙区工人村路边的一个小汽车修理厂,一位工人正准备发动一辆送修汽车上路试车。记者上前打听:“你们试车是否有专用场地?”
“我们这种小门面,哪里有啥子专用试车场哦,就在工人村、模范村随便跑跑,又跑不远。”他回答。
“那你有驾照吗?”记者问。“我都开了几年的车了,哪样车没有碰过嘛,而且又不开到大马路上去。”他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站在一旁的汽修厂负责人也默许员工的行为,“只要保证不出事,他们动一下车也没得啥子。”
在北部新区汽博中心一家汽车4S销售维修店,记者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该店维修部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他们的管理规定,其中一条是:没有考取驾照和参加店内驾驶技术考试的维修工人,一律不得驾驶正在维修的车辆,违者扣罚200元。
该维修店一位汽修工说,公司对他们有严格的考核,驾驶维修车试车的维修工人不但要有驾照,还要全面了解汽车的构造,能够在较为狭小的空间内驾驶车辆。公司试车一般都在汽博中心附近较少车辆的路段进行,“从出厂到最后试车完回到修理厂,都有严格的试车路线。”
“行业内,并没有对试车的地点和人员做出明确规定。”这家4S汽车维修店负责人说,他们只是想通过极为严格的管理措施,来最大限度降低维修中试车带来的风险。
交管部门
难以在事前监督和处罚
维修车“病怏怏”地上路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安交管部门该作何反应?
“对维修中上路测试的车辆,我们很难在事前进行监管。”重庆交巡警一相关负责人说,仅从外观上看,无法辨别上路进行测试的维修车是不是问题车辆。“同时,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严禁维修中的车辆在马路上试车。”
他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巡警就能事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驾驶有机械故障的车辆上路行驶”———并对其进行处罚,“而事前要对其进行监管就非常困难。”
律师说法
法律空白亟待立法完善
“目前对车辆维修试车还无专门的法律规定。”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井荣也印证了交巡警相关负责人的说法。邹井荣长期从事代理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的诉讼案件,深谙车辆维修试车中的问题。
据他所知,我市已有数十起维修车辆在试车过程中发生过交通事故。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作为相关赔偿的标准,在这类案件的诉讼中,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民法通则中的“过错原则”进行诉讼。
他说,如果是修理工开维修车上路测试发生交通事故,就应该由修理厂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主擅自将自己尚未修好的车辆开上路面造成交通事故,则车主负主要责任,修理厂负次要责任。
邹井荣说,我市的汽车生产厂家都有“试车员”这一工种,但全市的汽车维修厂家却没有“试车员”,“试车”只能让维修工人“越俎代庖”。此外,全市的汽车维修厂星罗棋布,“很难去规划和界定汽修厂在哪个范围内试车”。他表示,这一切,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