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可延长驾驶证注销时限|国内驾照信息
驾照网讯 目前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指出,驾驶人的驾驶证如果是因为未交体检表或未按时年检而被注销,且注销时间距当日不满两年的,只需到当地车管部门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据市车管所所长介绍,新规定侧重于对未按时年检被注销驾照,且时间不满两年的,以及几类车型驾驶人体检表提交时间的调整。新规定还细分了三种注销驾照的情况: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3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据悉,申请“科目一”考试,驾驶人需带上驾驶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体检表以及3张以上免冠照片,到当地车管部门,领取考试申请表,当天就可以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