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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南京市|国内驾照信息

2010年5月1日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南京市|国内驾照信息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合理整合道路交通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正常运转,提高通行效率。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市政公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市容、农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分析交通安全状况。

第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校车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交通秩序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给予协助。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车辆生产、销售行为的管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车辆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加强对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依法提供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等信息。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定期播放、刊登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第三章 车辆及驾驶人

第十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装或者使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装置;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

(三)前后窗不得粘贴遮挡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车内前后窗台不得放置遮挡驾驶视线的物品,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四)中型载货汽车车厢尾部、重型载货汽车车厢两侧及尾部应当喷涂放大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五)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危险物品运输专用车辆以及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

(六)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具有营运资格。

机动车号牌应当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申请换领。

第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手续的,应当将涉及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的管理,控制市区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的拥有量,逐步淘汰摩托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称燃油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交车、出租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车辆按期维护保养,车辆安全技术和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安全信息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发放。安全信息卡应当记载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累积记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领取安全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记录、更新安全信息卡的记载信息。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公告停止使用、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其他非机动车不予登记并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但已领取牌证的除外。

第十八条申请登记的燃油助力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悬挂非本市籍号牌的燃油助力车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

第十九条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正当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登记手续。

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十六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下肢残疾且身体其他条件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本市居民;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沿线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应当规划并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配套设施,道路建设中的交通组织方案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道路通车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交通设施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配套设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车行道、人行道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对设置不合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施工。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发布通告。

施工作业区应当按规定围挡,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夜间应当在围挡周围可通行的道路上开启照明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着反光服饰或者佩戴反光器具。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设置横跨城市道路的横幅等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六米;在沿街建筑物上或者利用行道树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外侧边缘距车行道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二十四条 进行道路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应当错开交通高峰时段,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或者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应当划出作业区并设置围挡,在距来车方向白天不少于三十米、夜间不少于五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警示标志;

(三)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或者佩戴反光器具。

第二十五条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供需平衡的要求,规划建设停车场、立体停车楼,增加停车引导系统建设投入。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或者增加建设停车场、库,设置残疾人车停车位。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库。

第二十六条公共停车设施不足、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道路畅通的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的原则,经批准可以采取按时递增计费等差别化方式收费。

鼓励单位自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

市公安机关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公交线路、站点以及同一公交站点停靠不同公交线路数量应当合理设置,保持交通秩序,方便乘客换乘。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和开辟、调整长途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调整后的线路、站点。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编制行人过街设施规划。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应当依据规划采用立体行人过街方式,次干道和支道可以采用平面行人过街方式。设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平面行人过街横道,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路中行人安全岛或者等待区。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一)损坏道路及交通设施;

(二)占用道路放置与道路交通设施无关的物体;

(三)在道路交通设施上搁置物品或者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四)在车行道乞讨以及兜售、散发物品;

(五)占用、损毁人行道;

(六)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识、标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方向设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的车辆应当进入待转区等待;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五)遇交通信号停车等候时,第一辆车与停止线间距不得超过一米,后车与前车间距不得超过二米;

(六) 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七)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不得超过椅背高度并遮挡车窗,不得从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处突出到车身以外;

(八)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九)不得驾驶非本市号牌的拖拉机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十)正三轮摩托车不得在市区禁行的区域、路段内行驶;

(十一)公共汽车进站必须依次单排停车,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客。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库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

(二)因非机动车道堵塞不能正常行驶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借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驶过堵塞路段后及时驶回非机动车道;

(三)通过设有危险标志的路段时,减速慢行或者下车推行;

(四)推行非机车时紧靠车行道右侧,不得在道路上长时间滞留;

(五)一人只能驾驶一辆非机动车;

(六)酒后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

(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八)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携带准驾证、残疾人证;

(九)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

(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

第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燃油助力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二)携带准驾证;

(三)将号牌固定安装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

(四)不得酒后驾驶;

(五)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六)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七)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燃油助力车;

(八)夜间行驶应当使用夜行灯;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均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

(十)不得载人。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交通警察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当事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不及时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清障单位将车辆、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清障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到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机构办理赔偿事宜。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供电、通讯、消防等公共设施损坏的,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驾驶人应当将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医院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当事人未能及时或者无法支付抢救费用的,抢救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或车辆驾驶人先行垫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法查清成因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分别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查明事故的经过。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规定、办事程序,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确认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为当事人查询提供方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交通警察不履行职责、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反馈处理意见。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在现场无法纠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一)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等违反规定的;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装载人、载货装置的;

(三)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四)无牌、证的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行驶的。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交通的,可以依法将其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通过标志牌或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五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

(一)在同方向设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

(二)左转弯的机动车未按规定驶入左转延长等待区的;

(三)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未按顺行方向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的;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百元罚款:

(一)牵引故障机动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

(二)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超过椅背高度并遮挡车窗,从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处突出到车身以外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一)机动车号牌残缺、模糊以及遮挡、倒置或者使用可变式号牌装置的;

(二)机动车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三)正三轮摩托车在禁行的区域、路段内行驶的;

(四)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悬挂非本市籍号牌的燃油助力车在市区道路行驶的。

有前款第一、二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对使用可变式号牌装置予以收缴;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有前款第四、五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车辆发动机排量进行检测,达到机动车排量标准的,按机动车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未自行撤离现场妨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可以处二百元罚款。因客观原因不能撤离现场的除外。

第五十条在道路上施工、擅自设置或者封闭出入口、通道,以及未按规定设置横跨道路管线、横幅等物体,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修复道路、设施以及强制排除妨碍道路通行物品的,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五十一条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以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绕城公路等城市快速路,参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

——2010年1月2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9日审议制定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2004年以后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市的规定许多内容已与上位法不相一致。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和交通流量大幅攀升,市民出行方式和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根据我市实际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由于市的规定制定的比较早,不仅立法理念与上位法有差异,而且具体内容也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修改难度很大,因此采取了立新废旧的方式,重新制定。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五十三条,主要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一是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有关社会单位的责任,二是增加了有关车辆及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三是细化和创设了部分处罚。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保障交通安全

《条例》将保障交通安全作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上位法的要求,构建政府与社会齐抓共管的机制。不仅明确了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还规定了有关社会单位的义务,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一是构建交通安全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职责。

二是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社会有关单位的义务。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前交通秩序管理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的职责,规定了其政务公开和加强内部及社会监督的内容,明确了停车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强调了教育、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和城市客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机构等有关社会单位的义务。

三是保障群众生命权。明确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医疗急救等单位实施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辟绿色救治通道等。

四是对涉及交通安全作了若干具体规定。禁止车辆安装和使用强光灯、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和可变式号牌,工程渣土运输等特种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的管理,申请登记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此外还对机动车停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机动车的限行和禁行作出了规定。

五是创设了部分处罚。针对一些常见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如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机动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等行为,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二)关于改善通行条件

《条例》将保障交通有序作为重点,明确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的有关制度,促进道路交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和保障交通的有序畅通。

一是优化配置交通资源与道路设施建设相结合。规定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规划并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时调整设置不合理的车行道、人行道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

二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依据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编制行人过街设施规划。

三是加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规定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和道路交通需要进行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开放单位自用停车位,缓解停车难。

四是其他保障和改善通行的规定。规定了机动车路口左转提前待转、机动车夜间灯光的使用以及行人优先通行等内容。对占用道路施工、在道路上设置横幅以及影响道路通行的禁止性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请予审议。

关于《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0年1月2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交通厅及其他相关部门,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省人大法制专业组代表的意见,还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并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月7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随着车辆保有量和交通流量的不断攀升,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促进道路交通的协调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南京市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条例,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改善道路通行的条件,确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机制,强化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有关社会单位的责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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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注册司机车辆要求|机动车知识,车辆,里程,登记,预约,注册,平台,检验,安全相关,网络,巡游,滴滴已成为当前网约车市场的龙头企业,加入滴滴网约车是不少司机梦寐以求的。经过整改后的滴滴公司,对司机准入要求更加严格,那么滴滴注册司机车辆有什么要求呢?1、车辆裸车价7万元以上(以发票上价格为准);2、车龄8年以内(以行驶证上时间为准);3、车辆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内(以里程表上里程为准);4、5-7座小型汽车且车况良好,符合所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5、本市牌号且满足最...

  • 车辆换个号牌继续上路?假牌套牌假证有何危害?|机动车知

    车辆换个号牌继续上路?假牌套牌假证有何危害?|机动车知

    车辆换个号牌继续上路?假牌套牌假证有何危害?|机动车知识,车辆,伪造,动车,扣留,登记,检验,证书,证明,公路,驾驶证,假牌套牌假证的危害性一是套牌会给原车主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害。套牌车无论是违法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二是套牌假牌车辆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套牌、假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违法...

  • 蔚来es8nfc卡片钥匙怎么解锁车辆?

    蔚来es8nfc卡片钥匙怎么解锁车辆?

    蔚来es8nfc卡片钥匙怎么解锁车辆?,解锁,蔚来,车辆,遥控钥匙,支持,老款,车型,新款车型,蔚来ES8老款车型附赠两把遥控钥匙,而新款车型只附赠一把遥控钥匙,另外还会赠一个NFC卡片钥匙。可以通过它刷左侧B柱来解锁车辆。NFC卡片相比蓝牙钥匙更便携,此外老款车型也支持NFC钥匙解锁。以后相信会有不少的车辆都会支持NFC了,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会比较方便。...

  • 关于车辆冷知识,这些你必须知道!|机动车知识

    关于车辆冷知识,这些你必须知道!|机动车知识

    关于车辆冷知识,这些你必须知道!|机动车知识,安全气囊,作用,气囊,防冻液,刹车,身体,检测,玻璃水,车辆,知识,这些车辆知识,有些即使是开车多年的老司机也未必知道,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安全气囊有保质期?理论上,汽车的安全气囊设计寿命和整车使用寿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设计标准的缺失,安全气囊的实际寿命并没有那么长。在使用10年之后,其质量就更难以保证了,必须进行彻底检测,有条件的话应及时更换。汽车启动后,如果安全气囊警示灯依然闪烁或长亮不熄,就表示气囊或者引爆气囊...

  • 这些车辆知识,这些你必须知道!|机动车知识

    这些车辆知识,这些你必须知道!|机动车知识

    这些车辆知识,这些你必须知道!|机动车知识,安全气囊,作用,气囊,防冻液,刹车,身体,检测,玻璃水,车辆,知识,这些车辆知识,有些即使是开车多年的老司机也未必知道,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安全气囊有保质期?理论上,汽车的安全气囊设计寿命和整车使用寿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设计标准的缺失,安全气囊的实际寿命并没有那么长。在使用10年之后,其质量就更难以保证了,必须进行彻底检测,有条件的话应及时更换。汽车启动后,如果安全气囊警示灯依然闪烁或长亮不熄,就表示气囊或者引爆气囊相...

  • 摩托车机油、油液和水是否过多或过少都不会损坏车辆?|

    摩托车机油、油液和水是否过多或过少都不会损坏车辆?|

    摩托车机油、油液和水是否过多或过少都不会损坏车辆?|机动车知识,冷却液,发动机,位置,现象,燃油泵,过多,过少,电瓶水,检查和,副水箱,摩托车的油,液,水主要包括汽油,机油,冷却液,电瓶水,这几样液体如果使用过程中不注意它的量,那么很容易会对整车及发动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伤。机油机油是发动机的血液,它的更换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量,就会影响发动机的性能表现和使用寿命。正常情况下机油的量应该以机油标尺为标准,尽量应该保持在上下刻度中间位置。如果加的过多就会增加发动机的运转...

  • 威马EX6驾驶模式怎么选择?威马EX6驾驶模式设置

    威马EX6驾驶模式怎么选择?威马EX6驾驶模式设置

    威马EX6驾驶模式怎么选择?威马EX6驾驶模式设置,驾驶模式,威马,设置,选择,换挡,控制,档位,运动,2020款威马EX6 PLUS档位控制依旧是采用了换挡旋钮的设计,旋钮的后方则是驾驶模式的选择波轮,驾驶模式分别是节能、舒适、运动以及个性化。威马EX6驾驶模式中的个性化的设置需要在中控屏内完成,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设置方向盘转向力度,动能回收等级以及仪表盘颜色。...

  • 正在拖垮国内交通的因素,你认同吗?|机动车知识

    正在拖垮国内交通的因素,你认同吗?|机动车知识

    正在拖垮国内交通的因素,你认同吗?|机动车知识,标识,眼睛,国内,远光灯,喜欢,违规,开远,这毛,法过,快走,近年来,国内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况愈下,开车出门堵车已经成为常态,尤其早晚高峰期。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交通越来越堵呢?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那些正在慢慢拖垮国内交通的因素。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不合理限速标识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正以最高限速120km/h的车速奔跑着,突然间就冒出一个限速80km/h的标识,而且很多时候标识的位置还不怎么显眼,往往到跟前才...

  • 车辆电子化转籍来啦!两地业务一地办!|机动车知识

    车辆电子化转籍来啦!两地业务一地办!|机动车知识

    车辆电子化转籍来啦!两地业务一地办!|机动车知识,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证明,检验,网上,审查,提交,业务,不少司机朋友一定有类似的经历,办理机动车转籍需要两个城市来回跑,资料两边给,根本抽不出时间!现在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已经全面推行啦,以后转籍档案网上转递,转籍验车一次完成!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操作方法!一、电子化转籍有何意义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在试点城市间迁出、迁入的,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无需再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提取...

  • 2020年审对车辆外观的要求?车辆年审要符合什么标准

    2020年审对车辆外观的要求?车辆年审要符合什么标准

    2020年审对车辆外观的要求?车辆年审要符合什么标准,年审,车辆,外观,车辆年审,刹车灯,三角警示牌,检查,网上车管所,车辆年审的时候,绝大多数的车主最担心的就是车辆状态没有达到检测的标准,下面我们就把网上车管所的年审相关标准一一列出,我的车虽然用了快七年,但没有改过任何东西,保持原十原味,因此担心的东西很少。只要保证大灯轮胎、三角警示牌等都没问题就可以了。年审时,三角警示牌务必带上,属于安全装置检查项目之一,在去检测站之前,大家可以先对车辆进行简单的检查,特别是...

  • 2020车辆年审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

    2020车辆年审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

    2020车辆年审需要什么资料和证件?,车辆年审,交通事故责任,行驶证,有效期,年审,机动车,检验,验车,汽车年审对保险的要求有两个,第一就是必须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在验车的时候要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之内。行驶证当然必须得有,完成检验后,副证会印上新的有效期。车辆年审不管是自己去办还是找人去办,需要的资料和证件都是一样,记得带上行驶证、交强险、车船税纳税凭证,身份证。...

  • 汽车年检自己办麻烦吗?2020车辆年检流程介绍

    汽车年检自己办麻烦吗?2020车辆年检流程介绍

    汽车年检自己办麻烦吗?2020车辆年检流程介绍,检测,汽车年检,车辆年检流程,检查,项目,外观,发动机,底盘,车辆年审年检并不麻烦,流畅比较简单,只是花的时间有些多,现在都可以在网上预约了,比如当地的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公众号等等。当然传统的到现场排队也是可以的。检测流程如下图,简单来说就是先签到,然后再进行外观、底盘、安全性能以及环保等检测。事实上,对车主来说,只需要把车开到检验区就可以了,剩下的流程犹如流水线,都由现场的检测员配合完成。这就是车辆年检第一...

  • 2020汽车脱审怎么处理?车辆年审什么时候可以预约?

    2020汽车脱审怎么处理?车辆年审什么时候可以预约?

    2020汽车脱审怎么处理?车辆年审什么时候可以预约?,预约,年审,车辆检验,什么时候,年审预约,车辆,车辆年审,违章,车辆检验有效期可以查看行驶证副本,避免错过了最后期限,变成了脱审车辆。脱审车辆上路会受到扣车及罚款,所以千万不能大意。现在毕竟是大数据时代,临近年审的日期,就陆续有短信提醒。大家有空就要进行了。年审什么时候可以预约呢?如果车辆有违章,务必要提前处理,否则将不能预约。有一种"极端"特殊情况,如果违章发生在年审预约成功后,那可以选择先上线检验,在处理完...

  • 奥迪e-tron怎么设置充电量多少?

    奥迪e-tron怎么设置充电量多少?

    奥迪e-tron怎么设置充电量多少?,设置,奥迪,充电,衰减,界面,电池电量,状态,饱和,奥迪e-tron怎么设置充电量呢?不少的朋友们充电不会充满,毕竟充满容易导致电量衰减,您可以在充电界面中设置结束充电时的SOC值(剩余电量值),可设定在50%-100%之间,建议将此值设为80%或90%,因为即便是日常经常使用慢充补电,如果每次都充到100%(即饱和状态),也易导致电池电量衰减。...

  • 车辆烧润滑油会引起很多问题,可以这么检查!|机动车知识

    车辆烧润滑油会引起很多问题,可以这么检查!|机动车知识

    车辆烧润滑油会引起很多问题,可以这么检查!|机动车知识,润滑油,车辆,情况,检查,驾驶,耗油,部位,周期,条件,不稳,车辆烧润滑油会引发的问题:积碳增加、怠速不稳、动力下降、耗油升高、排放超标等等,最严重的问题为车辆润滑不足,会让引擎出现难以修复的损伤,甚至可能报废。很多人都知道润滑油不纯对车辆的危害很大,它会引起燃烧室的积碳增加、怠速不稳、加速慢、耗油上升、排放超标等等,严重的还会导致润滑不足,使引擎出现难以修复的损伤并且报废,在日常驾驶过程中,烧润滑油无疑都...

  • 车辆这几大盲区,95%的人都不会全知道!|机动车知识

    车辆这几大盲区,95%的人都不会全知道!|机动车知识

    车辆这几大盲区,95%的人都不会全知道!|机动车知识,车辆,影像,驾驶,解决方案,控制,区域,危险,提示,导致,用车,本期用车话题,我们聊一聊汽车盲区那些事。“盲区”这个名词想必目前对于绝大多数老司机们早已不陌生,通俗来说就是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由于车身机械机构给我们造成的视野盲点,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都是由于“盲区”引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例举了四大主要的车辆“盲区”并分别作出解读,希望能对车友们今后安全用车起到充分的风险告知。【车后盲区】车后盲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