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发表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公开信|国内驾照信息
近日,昆明市交警支队发表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公开信。呼吁市民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公开信中说,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是血的教训和泪的总结。每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酒后驾车所致的达37%。据统计,2009年1至7月份,昆明市已发生涉及酒后驾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110起,造成31人死亡,141人致伤致残。
为了您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希望每一个驾驶员充分认识酒后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人,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和同事、邻居,不要酒后驾驶。在聚会或参加宴请时,不要强迫他人(特别是驾车参加活动的人)喝酒。餐饮或娱乐场所请主动提示驾车人不要饮酒。市民在发现有人酒后驾车时,请予以制止或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公开信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用实际行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营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为有效预防和杜绝酒后、醉酒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昆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于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在整治行动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酒后和醉酒驾驶行为实施“四个一律”,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作者: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