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圆满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
司法局圆满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感谢司法局,感谢调节中心...拿到赔偿款的林某燊激动不已,在台江区调节中心的耐心调解下,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另一位当事人林某华也深受感动:“这件事情的了结,让我心头一块石头落了地。”
2011年8月13日,林某燊骑自行车在台江区古街桥上被驾驶微型车的林某华撞伤,林某华当即将受伤的林某燊送往市第一医院诊治,经诊断林某燊左趾骨趾骨折,警方判定林某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燊为减少医药费没有选择住院治疗而是选择了每月看一次门诊,在此期间肇事司机林某华为林某燊支付医疗费用2000多元。林某燊是低保户,全家主要靠开一间小食杂店卫生,丈夫早逝,36岁的女儿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此次被撞给林某燊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因而林某燊要求林某华赔偿其8000元。
2月28日上午,本想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获得赔偿但无经济能力承担讼诉费用的林某燊来到台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在了解了林某燊的情况后,台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点林某燊到台江区调解中心要求调解。听完林某燊的讲述后,台江区调节中心立即与肇事司机林某华取得了联系。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本来抱有疑虑和反感的林某华同意来到调节中心解决纠纷。第二天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节中心就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进行协调。调解人员了解到林某华是一位外来务工人员,自从事故发生后就不再开车,目前无经济收入。林某华表示确实无法满足林某燊提出的8000元赔偿。
调节中,台江司法局调节中心认真听取了双方对事故发生的看法及赔偿费用要求,明确了林某华在此事故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肯定了林某华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主动送林某燊去医院诊治并在后期多次陪同林某燊去诊所的行为,希望林某华能够尽最大能力进行理赔。调解人员同时与林某燊进行了谈话,说明了林某华在事故发生后表现出的诚意以及其实际承受能力,阐明了事故实属意外和驾驶员主观疏忽所致,并就诉讼中林某燊举证等困难一一做了说明,希望林某燊能对赔偿数额进行调整。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林某华同意一次性赔偿林某燊各种损失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