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五位一体"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模式成广西榜样|交通事故
近年来,容县率先形成了交警、司法、法院、检察、保险“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新模式,并发展成“玉林模式”在全区推广。
去年,玉林市运用“五位一体”调解新模式接处各类交通事故,行政调解7672起,占总数的59.75%;人民调解4032起,占总数的31.4%;司法调解1136起,占总数的8.85%。当年,全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零上访、零群体性事件的目标。
一次调解往往需要几轮“斡旋”
记者看到容县杨村镇大军村年仅8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时,他稚嫩的脸上惊恐的表情尚未完全消退。4个月前的一场车祸让他失去了一个脚拇指。3月29日,他们一家又一次来到容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室,当看到小明住院的医药费、赔偿金等如数到账,小明的母亲松了一口气。
去年11月,小明在路边被一辆小客车碰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随后,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小明的父母认为,小明还小,失去一个脚拇指或多或少会对他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赔偿费应该更高一些。就这个问题,他们与肇事司机协商不下,遂到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室请求调解。
调解员覃观春接下了这个案子。和以往一样,当事人双方齐聚调解室的时候,他尽力先让两边的人心平气和地面对面坐下。随后将案情制作成3D动画背投在墙上给双方讲解,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针对索赔的依据进行解释。经过几轮“斡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规定履行协议的期限在3月31日前。
“虽然说结果不尽如人意,但也算解决了。”小明的母亲告诉记者。
三种调解方式可自由选择
每天,位于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的三大调解室,都在处理类似这样的交通事故纠纷。这个调处中心设在交警大队办公区。一进入大门,从左至右分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室、司法部门的人民调解室、人民法院的交通巡回法庭。这三个调解室虽面积不大,但“五脏俱全”。记者看到,比如交通巡回法庭,里面设置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旁听席,其设施与普通法庭没有两样。
容县交警大队长李洪告诉记者,三个调解室各司其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大队进行勘查取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组织事故当事人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即行政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交警部门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事故当事人。如果行政调解不成功,由交警部门将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第二次调解,即人民调解。假如人民调解不成功,再将案件引向交通巡回法庭,由交通巡回法庭组织进行第三次调解,即司法调解,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不成功的则开庭审理裁决。
“在此之前,群众遭遇交通事故纠纷大多会找交警部门处理,交警一方面要调解纠纷,另一方面还要维持交通秩序。尽管如此,有些纠纷还是解决得不好。很多当事人不接受交警调解,要打官司,主要是担心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李洪对记者说。
“五位一体”解决全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容县在2009年11月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把当事人、交警、法官等第一时间聚集在一起。法官的提前介入可以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减少调卷、调查时间,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结案。交通巡回法庭副庭长李戈元对记者说:“我们明显感觉到在工作中能更好发挥作用了,有时一天能调解好几个案件。而且是不收钱的。我们开玩笑地管这叫‘通则不痛’。”
为了保证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公平、公正,容县还同时设立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由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人员进行常驻,对纠纷的调处实行检察监督。另外,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还设立了保险理赔中心,由相关财产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办公或由相关保险公司确定专门人员与交警、人民调解组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联络,在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时,及时派员到保险理赔中心就地理赔或参加调解、诉讼活动。
这样一来,容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集聚了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交通巡回法庭、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站、保险理赔中心,形成了“进同一个门,解决所有问题”的“一站式”服务新格局,让双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就能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事宜,缩短了时间,减少了费用,也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