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 花钱找人顶包还签协议|交通事故
昨日上午10时许,54岁的王庆沛手拄拐杖走进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11年前的一场车祸,给他留下了永远的创伤。2001年11月6日,还是出租车司机的王庆沛拉着3名乘客沿旅顺南路由西向东直行时,撞上了一辆在双黄线上违章掉头的货车。货车司机王某与同车赵某商量后,决定由赵某(另案处理)顶罪。事情败露后,王某逃离大连并于去年被捕。昨日上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无证驾车掉头时肇事
2001年11月6日13时许,时年21岁的货运站业务员王某与司机赵某停在了旅顺南路小平岛收费站前。据赵某称,王某说有朋友在这个收费站,他开车的话可以不用交钱。王某则表示,是当时赵某看到前面有警车,不敢开了,自己看送货地马上就到了,对方还着急,他就和赵某换了座位。不论是哪种原因,没有取得驾照的王某驾驶着这辆金杯牌小货车沿着旅顺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了梁家沟附近,看到工厂就在马路对面,对交通规则一无所知的王某越过双黄线左转。随着“咣”的一声,车祸发生了……
2000元签替罪协议
看着外形还相对完好的出租车,王某觉得事故并不严重。王某回忆:“我和赵某关系好,他是我招进来的,他也流露出了要替罪的意思。 ”而赵某的笔录则显示:“当时王某给老板打了电话,老板说让我替他。 ”最终,在警察到现场后,赵某冒认了自己是司机。
第二天,赵某的父亲找到王某。“他开始要5000元,后来我俩讲到了2000元。 ”王某回忆,“我们签了一份替罪协议,当时我钱不够,给了他一千元,还打了一张欠条。 ”然而,王某并不知道,这起车祸造成了出租车内三人重伤一人轻伤。
最终,赵某还是向警方交代了两人的协议。王某随后开始逃亡。去年,王某在北京被捕。 记者杨德欢
法院判决
昨日庭审时,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某愿意通过亲戚对受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并且属于偶犯、初犯,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王庆沛则提出了4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昨日,法庭对于王某的犯罪量刑没有作出宣判,就民事赔偿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