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醉行”难改|交通事故
乌市“醉行”难改
从4月起到7月31日,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安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其间每月第一周星期日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第三周星期日为整治涉牌涉证统一行动日。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除了设立统一行动日,还要求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醉酒驾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率下降10%以上,确保涉牌涉证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设立统一行动日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事实上,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一项日常工作,不会因为设立统一行动日,平日就不对这两项行为进行查处。
自从2011年5月1日起,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乌鲁木齐市市区范围内,有300余名驾驶人因醉驾已接受或将接受拘役等刑罚,在全国都“名列前茅”。这些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并非个例。4月1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季度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今年1季度,乌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56起,死亡39人,其中,醉酒驾车造成事故61起,位居交通事故发生原因首位,占一季度乌市交通事故总起数的39%。近期,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将拟定相关规定,对醉酒驾车者一经查处通过媒体实名曝光。
专项行动中,新疆全区将针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易发生低速载货汽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无牌无证的特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查纠,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违法载运学生的行为。
通过乌市一季度交通事故发生特点分析来看,肇事者主要为男性,占总数的94.87%;年龄在21岁~45岁之间。
乌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从去年酒驾入刑以来,乌市有70%以上的酒驾者都是因为发生事故后被警方查处的,但严处之下,酒驾仍旧屡禁不止,这跟驾驶人心存侥幸有很大关系。
自去年5月1日至今,乌市醉酒驾车移送起诉的案件已有200余起。警方通过日常办案发现,醉驾案件普遍发生在23时至次日9时许,而醉驾事故发生路段以城市外围道路居多。
“酒后开车的驾驶人,驾龄要么在一年以下,要么就是在6~15年之间,从这些人的情况来看,要么是条件不错的小伙子,要么就是一些自主经营老板,想着交警下班了,城边路上没交警,就这样酒后开车上路了。”该负责人说,酒驾的确影响司机的反应能力及观察能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几率明显增大,而且最终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