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巡回审判|交通事故
3月16日,福泉市交警大队民警和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民警一道,前往福泉市与麻江县交界处的一农家,成功处理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这次联合开展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而这次“试水”,也取得了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双赢。
3月14日,当事人王泽仁到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咨询,称在2月5日下午3时许,刘福军驾驶的拖拉机在倒车时不慎翻车,车子压在了他的房屋上,发生事故至今已有一个半月,他找了许多部门,均互相推诿,未得到处理,现车子还压在房子上,如不及时处理,不仅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民警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感到此次事故虽然现在事故对双方造成的损失不大,事故发生地也不在福泉市内,但因春雨将至,如不妥善处理,不仅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民生为本”,民警遂引导王泽仁立即到市法院交通庭提起诉讼。当事人根据引导,以被告所在地属福泉市辖区到福泉市法院进行了立案。交通庭在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同月16日上午,交警大队民警和交通庭审判人员一道前往交通事故发生地。在到达目的地后,审判人员即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准备工作就绪,审判人员立即在王泽仁家庭院内设置法庭,摆放审判标识,当事人按席入座,村民闻讯而至,在院坝内旁听,而交通民警则在现场维护秩序。在庭审中,审判人员耐心引导,客观分析,明知以理,晓知以法,使原、被告双方明白了各自应有民事责任,均表示愿意调解。审判人员遂从妥善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方向进行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旁听村民也感慨万分的说:“交通民警和交通法庭的人员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为民,不仅使我们大家了解了许多在平时不曾接触过的法律知识,还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寨邻纠纷,避免了两家人因此次纠纷而造成一代官司世代仇的发生。”
3月18日,刘福军按照在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将拖拉机拖离王泽仁的房屋,并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可能导致恶性后果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就此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