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交通事故监控快速处理 最快一起仅3分钟|国内驾照信息
温州网5月12日报道:从明天起,温州市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可以由我市交警部门的监控来处理,这一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悉,为减少市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塞现象,我市交警部门决定试行开展“监控拍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工作。从3月31日起,交警一大队和二大队已在辖区开始试行这一新模式,经过1个月试运行,效果十分显著。
“在试运行过程中,监控拍摄后指令撤离事故现场最快的是4月26日上午发生在人民路的一起3车追尾事故。”交警给记者举例介绍,当事故发生后,从一大队值班室接警监控拍摄现场、电话联系报警人、成功撤离现场仅3分多钟,避免了早高峰的交通堵塞。“实践证明这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排堵保畅措施。”
事故发生后撤离现场会不会变成逃逸?交警二大队解释称,值班人员在电话联系当事人同时,会将已经编好的短信发给当事人,短信内容为:“您好,事故现场已被监控拍摄,请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不影响交通地方自我协商、或互相查验驾证、行驶证及保险,互留有效手机号,约定时间在24小时内到温州大道780号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定损理赔(电话86589555)。中心工作时间与机关单位相同,节假日和午间不休息。”
据悉,从5月13日起,实施监控拍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范围为一大队(一、二中队和三中队部分路段)、二大队以及其他条件成熟的大队,监控拍摄快速处理现场的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7时至下午19时。因夜间或天气等原因导致监控无法看清现场的,不宜使用。对象一般为市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虽然我市实施交通事故现场监控拍摄快速处理,但对于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交警建议市民可以直接通过双方协商后到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不适宜监控拍摄快速处理: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危险物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发现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