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单逾期未处理 不再吊销驾驶证|国内驾照信息
□早报记者谢伟端实习生颜雅婷张小玲
昨日,市民庄先生向记者提供两份交警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发现新的《决定书》中,已取消“逾期未处理记12分”的内容。这一说法得到泉州市交警支队证实,交警表示,不仅不记12分,简易程序的红单逾期未处理,也不再吊销驾驶证。
庄先生的两张简易程序红单,一张是去年5月17日开具的,上面写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而最近他接到的红单上只写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入罚款。”
对此,泉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说,交警开具的红单有两种,一种是庄先生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种是《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他说,以前,处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要到交警部门,而且逾期3个月未处理,要被记12分,吊销驾驶证。去年4月份和今年4月份,公安部修改了记分办法,逾期未处理的,不再吊销驾驶证。而且,驾驶员可以直接到泉州市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而不必到交警。
但是,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红单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他们解释称,被开这种红单的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应当给予比较重的处罚,而且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予以立即制止,否则就会放纵违法行为,形成持续违章,危害交通安全。被开具这种红单的驾驶员应当在十五日内,自行到交警部门去接受处理。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的期限没有接受处理的,就由交警部门吊销其驾驶证。
最近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滞纳金上限进行明确——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该《规定》有望于近期执行。《规定》公布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如果现在的红单逾期未处理,并且超过了罚款数额,等《规定》执行后再去处理,是不是可以省下一笔钱?对此,交警表示,在《规定》执行前,驾驶员前去处理,就根据旧办法执行,无论滞纳金是多少,都要全额缴交。至于《规定》执行后再去处理,滞纳金是否也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要等上级确定。但是,根据规定,法一般不溯及既往,以前的红单,该缴多少滞纳金,还是要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