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未带驾照30分钟内能提供者警告教育后可放行|国内驾照信息
本报讯 今后,对未带驾照但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的、驾驶机动车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等十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在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应及时放行。据了解,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已于2009年4月1日实施,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贯彻实施通知精神,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梅州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
■十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梅州城区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30分钟内能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
2、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的;
3、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经现场调查证实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即能够当场提供交强险凭证的);
4、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5、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现场纠正后可以教育放行);
6、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8、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9、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10、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市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