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驾驶员可自行选择处罚地|国内驾照信息
如果您开的是沈阳的车,结果在大连闯红灯被“电子眼”拍照,那么您既可以在大连当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回到沈阳接受处罚。
昨日,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出台的《辽宁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暂行规定》中对“异地处罚”的各种情况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这也意味着,驾驶员可以就“电子眼”拍照的违章行为自行选择处罚地。
警方表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或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同时也可以到机动车管辖地的市、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或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警方解释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车是沈阳的,但是在大连闯红灯违章了,那么在你接到警方通知的时候,既可以在大连处理,也可以回到沈阳处理。
但对于多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同一城市区域内,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城区的,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省交管局称,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和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交管部门及交通警察在处理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将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对,能够确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的,对其依法作出处罚并按规定予以记分;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作出处罚,但不予记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交管部门将在3日内更新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中该机动车此项违法信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