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电动车是否考驾照还要看细则|国内驾照信息
12月初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此规定一经国家标准委公布后就引发争议,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很多电动车拥有者表示了质疑。
12月4日,在北京新街口路口,一位骑电动车者告诉记者:“你看前面二环堵成这样,电动车要是归为机动车,那我就得上机动车道,你说还走得动么?”
更多的电动车主表示对此项规定尚不知情,但认为这将影响自己骑电动车出行。“事关我们出行的事情规定出台为何没有听证?这有点草率吧。”
而业内专家认为,此次电动车“国标”出台的背后是利益的驱动。
“电动”变“机动”影响多方面
一纸规定的更改将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变化: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放弃骑行。
对于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油钱付不起,自行车又太耗费体力,骑电动车已经成为都市上班族越来越多的选择,家住积水潭,在北四环上班的林梅女士表示自己骑电动车就是图个方便,如果让自己骑电动车行驶在都是风驰电掣驶过的机动车道,“绝对不敢,这和玩命有什么区别。”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其实,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这完全就是在10年前旧标准上的无缝对接,本来这是我们助力车委员会搞的,现在他们拿来就用。”
一位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电池续航时间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驶时车身不稳,再说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
根据工信部最新规定,获得摩托车牌照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得低于8000万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目前1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很难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如果标准真的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一次洗牌。”
自行车协会:将申请暂缓实施国标
那么影响如此深远的规定缘何仓促出台呢?陆金龙认为这是因为利益的驱动。
“中国现在有1.2亿电动车的保有量,每年二千万辆的市场,这是我们自行车协会精心培育的市场。现在他们出台了标准就把这块拿走了。”陆金龙气愤地表示。
“电动车的市场很可观,他们利用标准的手段抢夺我们的市场,就是下山摘桃子的行为。”陆金龙指的“他们”就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
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可以肯定地告诉您的是,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否则无法通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但记者在联系国家标准委时,该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通过媒体才知道有这么个标准出来,具体情况请咨询工业一部,但截至发稿,工业一部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马贵龙公开表示,“电摩新国标是由摩托车行业主导的,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专家,我并没有参与该标准的工作。”马贵龙说,“按照已有标准划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记者发现,在北京,不仅很多电动车拥有者不知情,一些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只是通过新闻才知道情况。
知名评论人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在标准出台当天在博客撰文称:“这个标准的出台,道路安全也许只是一个借口,一个堂皇的借口,在这个借口之下,实际上是摩托车厂家,看上了电动自行车庞大的市场,想用电动摩托车取而代之。”
陆金龙透露,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专家:新国标恐成利益集团利益平衡工具
对此,社会学家夏学銮表示,此新国标恐成利益集团的利益平衡的工具,近亿人的出行目前却受到影响,谁又来为民生利益考虑呢?
张鸣认为:“一种产品的生产标准,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可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既不问行业中人,也不管自行车企业的死活,更不管广大消费者的意愿……这样的政策叫什么呢?”
夏学銮认为,电动自行车其实应成为很多城市鼓励的交通出行方式。环保、节能、低碳,符合未来发展自不必说。电动自行车另一个大优势,是比汽车占用更小的道路资源,如果能吸引一些计划更换代步工具的消费者,也能延缓机动车上升的速度,缓解当前的城市交通。
知名媒体评论人士叶匡政认为,对于波及面如此之广的一项公共政策,出台之前管理部门无疑要做大量的调研工作,至少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不仅要公开征集消费者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应该举行相关的行业听证会。“如果政策出台得过于仓促,标准拟定得过于简单刻板,在推行中遇到巨大阻力后再回过头来调整,反而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所以,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的出台一定要慎之又慎。”
国家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何以及会产生什么影响,还要看交警部门出台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