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逃”字让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变了性质|交通事故
开车中,磕磕碰碰,有点超速、有点小事故,并不少见。可因为一念之差,很多普通的交通事故,变了性质,这样的事情,真的要引起人们重视了。
慌不择路撞交警
“当时,我脑袋已经蒙掉了,觉得开不过去就完蛋!”阿荣没想到,这一撞一逃,带给自己的竟然是那么严重的后果:要坐牢八个月。
阿荣在海宁开了个小作坊,平时要开车送货,因超速、闯红灯吃到的罚单颇多。
去年12月7日下午,阿荣开着汽车经过海宁市斜桥镇某路口,看到民警正在设卡执勤便有点慌。原来,阿荣持有的是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且已过期。想想自己还有17张汽车罚单没处理,阿荣脑中萌生了“逃”字。
此时,一名交警上前拦他,要检查。阿荣没配合,而是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他将民警冲撞在引擎盖上行驶一段距离后,急转弯将民警甩脱,随后,逃离现场,致使该民警两腿膝盖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荣故意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原本,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却因心虚而开车袭警。一撞一逃,真是害人害己。
丢下受伤老人逃逸
或许是一时慌乱,或许是害怕赔偿,或许是对法律无知,或许是道德沦丧,在小王选择了“逃”后,一切理由都已无法为他开罪。
小王,28岁,河南小伙,会开重型半挂牵引车,平日里,靠跑运输维持生计,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然而,一场交通事故,一次逃逸,却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去年12月2日,小王开车从上海去往海宁,途经海盐县境内时,因一时疏忽,将76岁的薛某撞了,当时,薛某正在过人行横道。一看撞了人,小王慌了,立马就逃。薛某经医治无效,三天后死亡。
事后经查,小王的车辆具有齐全的保险手续,保险金额高达100万元,足以支付被害人家属所要求的民事赔偿数额。如果小王肇事后不逃逸,完全可避免如今的局面。
但无论何种理由,此时的小王因逃逸已身陷囹圄。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80余万元。听到判决,小王和老婆均痛哭流涕,在场工作人员无不为之惋惜。
开的车保险齐全,可他撞人后,却选择了逃逸,这一逃,代价不轻。
林女士被拖行数十米
“那女的又打电话给老公,又报110……交警处理事故太麻烦,要赔很多钱……我的三轮车不允许在市区里开,不如逃走。”
这样想着,老汪把电动三轮车越开越快,谁知,正是这样的想法,让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中旬,36岁的林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嘉兴民丰特种纸有限公司路段时,与一辆满载香蕉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了,林女士连人带车摔在路边。
开电动三轮车的,正是年近60的老汪。当林女士打电话向老公求助时,老汪突然发动电门,要开溜。见状,林女士赶紧上前拽住老汪的车栏杆,拼命喊叫,要其停车。
为甩掉林女士,老汪越开越快。开始,林女士还能跟着跑,后来没劲了,被拖行数十米后跌倒在地,大腿被车轮无情碾过……
此时,路边两名好心人目睹了这一切,开着摩托车帮林女士一路追击,最终,把老汪送进了派出所。经医院诊断,林女士“左第四掌骨骨折、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林女士的伤构成轻伤。
今年3月,该案经法院一审判决、终审裁定,老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赔偿林女士12.6万元。
一念之差,让他一错再错,这个自酿的苦果,也只能自己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