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立法两周年 沈阳查处2643起酒驾|驾考动态
5月5日,记者从沈阳公安交管部门获悉,“醉驾入刑”两年来,沈阳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2643起,同比下降44.7%,其中醉酒驾驶547起,同比下降48.5%,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436起。
“醉驾入刑”两年了,现在在沈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驾驶人的“口头禅”。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两年以来,沈阳市交管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2643起、同比下降44.7%,其中醉酒驾驶547起、同比下降48.5%,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436起。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市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件、死、伤、损同比上年分别减少了14.44%、13.79%、6.90%和45.55%。5月4日,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沈阳目前整治酒驾的情况。
目前交管部门已为每个交警中队配备一台酒精检测仪,同时为各整治组配备数码摄像机、约束带(警绳)等装备。另外为了防止说情风干扰执法,交警在违法处罚工作上实行快速录入机制,组织各大队实施酒后驾驶处罚凭证“即开即录”。对现场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一个小时内录入违法处罚系统。同时提高酒精检测效率,联系全市所有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尽可能多地建立血液酒精检测点,配合开展酒精检测工作,确保1个小时内能够出具酒精检测报告。
在执法中,交管部门特别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操作流程,细化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验、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规范化要求。杜绝一次性、大批量拦车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的发生。
据介绍,交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整治工作相关信息,严禁说情走后门,严禁降格处理。并实行现场报告备案制度。民警对现场查处的酒后违法行为,立即通过手台或电话报交警指挥中心备案待查。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警在依法检查处理其违法行为的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另外在整治活动中,针对部队、武警军车及政法系统警车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协调部队、武警、市局督查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开发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黑名单”系统,将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及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驾驶人等相关数据纳入“黑名单”,并提供查询、短信提醒、抄告等功能。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