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办理指南|机动车业务
办理地点:
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的住址或者单位所在地选择办理此业务的办理地点
车管一所:
所管辖为:三区十县(市)。
三区为桥西区、新华区、矿区;
十县(市)为鹿泉、新乐、灵寿、平山、行唐、井陉、高邑、赞皇、元氏、正定
车管二所:
所管辖为:四区七县(市)。
四区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和开发区;
七县(市)为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藁城、赵县、栾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所需资料:
1、《延缓报废汽车审批表》(单位车单位盖章;个人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流程:
1、申请有提交《延期报废汽车审批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行驶证
2、档案管理岗审核档案资料
3、交费
4、机动车检测
5、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签章
收费标准:
汽车检测线检验 40元/次
摩托车检测线检验 15元/次
外籍车辆检验费 100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