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丢失补证业务需知|驾驶证业务
车管所警务公开新内容之十驾照补证 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启用新的驾驶人业务系统后,有关“驾驶证补证”办理程序调整如下:
所需提交的资料: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办证流程:
1、到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60号);
2、凭所需资料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驾驶证办证岗位办理(56、57、58、59);
3、到缴费岗位缴费(65、66号);
4、到发证窗口领取驾驶证(50号)。
有关规定:
1、身份证明分类同9月7日本版刊登的“驾驶证换证流程”中刊登的身份证明。
2、补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申请办理补证时,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4、补证后如原证找回,应及时交到车管所档案室,不得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