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先期处置|国内驾照信息
两辆车在马路上发生轻微刮擦后,驾驶员将车停在原地等待事故调处民警,司机朋友经常会遇到这种严重影响交通的现象。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城区各直属大队执勤民警先期处置此类事故,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司机把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按照规定要求,城区各路面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或当事人及路人报警、支队指挥中心以及110通知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前期处置。凡发生涉及有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保障道路畅通。
凡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使用数码相机或执法记录仪拍照或录像固定现场证据,然后责令当事司机把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交强险、逃逸事故除外)。当事人能现场达成一致的,由当事人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或到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未达成一致的,执勤民警立即通知事故调处大队处警。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依法对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