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质量争议解决获重大突破|机动车知识
汽车三包质量争议解决获重大突破
也许有些人还记得2013年4月27日下午在沪昆高速上发生的一起保时捷卡宴追尾事故。车主与厂商之间就事故的原因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双方均坚持责任在于对方。车主甚至还请权威鉴定机构出具了事故报告。然而保时捷方面对此仍然有很大的质疑。
在汽车车主与厂商之间就某一个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是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如何解决争议,保证公正公平解决问题,既不让过度维权的消费者得逞,也不能让厂商逃避应该担负的责任,是汽车三包规定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有媒体援引这名保时捷车主抱怨说:“这5个月,我的全部时间、精力都用来维权,别的什么事都没有做,反正损失早就不止这台车了。”
但是,这一让消费者感受到巨大困扰的争议解决与责任归属问题,将在明年315之后获得更加圆满的解决。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过,大大减轻了中国汽车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的负担,并让消费者与厂商之间争议的解决向着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这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一大步。
标志着这一大步的具体内容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还在第六十五条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恰恰是让汽车消费者最为纠结的地方。
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汽车三包的部门规定让消费者充满了未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期望。
但是,由于部门规定法律效力较低,特别是汽车三包对于汽车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争议解决没有提供有效的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让消费者在面临自己的汽车产品出现问题时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与障碍。
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一般是首先由消费者自己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然后由消费者向厂商提出问题。如果厂商认可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是由自己造成,那么所有的问题就到此为止,厂商将会与消费者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但是,许多的情况是,当消费者自己发现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并向厂商提出免费维修等三包的要求时,厂商往往不会轻易认同消费者的说法。这样,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就会因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不同意见形成争议与纠纷。
而汽车三包中对于汽车厂商责任的免除规定,更有可能会让汽车厂商找到将责任归罪于消费者的借口。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在六种情况下汽车厂商可以免责: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在这六条中,第五项尤其偏袒汽车厂商。因为,“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的”,给了汽车厂商太多可以免责的空间,因为所谓的“正确使用”很难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定,消费者千差万别,每一个人的使用习惯都不一样。
由于如上面所说的那样,中国的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而按照汽车三包中的规定,厂商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应当由申诉人提供书面材料”。该办法第十八条特别具体指明了书面材料包含的具体内容中包括“申诉的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所谓的申诉人就是指的的汽车消费者。
很明显的是,汽车消费者在与厂商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归属争议的情况下,作为申诉人的汽车消费者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据”。
然而,作为一名个人消费者,要想举出有利的证据并不容易。其中的困难在于,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了解与熟悉程度远远不如尝试;消费者个人很难有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寻求能够证明自己的证据。
如果消费者不能及时提供证据,明显就会陷入不利的维权局面。因此,如果能够让消费者摆脱举证责任,或者说,举证责任如果由汽车厂商来承担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构成一个非常有利的基础。
在2014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以后,汽车消费者只要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即可,而厂商如果不认同消费者的意见,就需要找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质量问题不是由自己一方造成。
当然,这也不能说未来的汽车消费者就一定能够达到让自己的权益百分百获得保护。
按照汽车三包的规定,证据可以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鉴定机构,一个是专家。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作为整个汽车产业链中最薄弱的环节,很难将自己的意志加诸到这些机构或者专家身上。而这些机构或者专家却有可能会受到实力雄厚的汽车厂商的影响,从而做出有利于汽车厂商的举证。
不过,这毕竟属于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做“伪证”需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