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电驴”乱象之“结”迫在眉睫|交通事故
6月前超标电动车须挂牌
未挂牌的将依法处200元罚款
近年来,大量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与上路行驶,使交通秩序与社会治安面临严峻的挑战。市政府经过多次研究,2012年2月1日出台了《九江市超标助力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己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超标助力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参照摩托车管理。短短2个月下来,许多电动车车主已经办理临时牌照,但是仍有人迟迟未办。要让我市所有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都能自觉各行其道,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解开助力车乱象之“结”,却又迫在眉睫。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超标助力车在5月31日之前必须全部挂牌,6月1日后仍未挂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机助力车上道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罚款。
“电驴”逐步退市市民热议纷纷
近日,记者就非机动车上牌、逐步退市的话题,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办理临时牌照,他们认为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便于交通管理,就算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可以根据车牌号码追查到肇事者。
“骑电动车其实就是为了方便,省时,但是随着电动车的日益增多,执法部门管理起来还真不好办。”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他开车路经南湖支路时,由于车流量大车速十分缓慢,可是一辆助力车为了快速通过,竟然快速从他的车左侧冲出,不小心刮蹭到吴先生的车,还没等吴先生反映过来,该车迅速逃离现场。事后,吴先生只好自认倒霉,修车费用全部由自己垫付。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道,有些电动车看到路口没有交警,他们就会快速闯过红绿灯,有的时候明明是绿灯,机动车却还要让着电动车,导致路段拥堵。
如今,《九江市超标助力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许多老百姓纷纷拍手称赞,但是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担心:“部分电动车乱闯乱冲归根到底还是驾驶员的基本素质问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逆向行驶、闯红灯和占道行驶,成为交通安全隐患的又一‘马路杀手’。另外许多厂家为了电动车能卖得更加好,将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等法律、法规抛之脑后,就连不少买车的市民一走进电动车市场问得最多的就是,这车能跑多快?”
“目前的电动车主不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少了约束,的确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有时看到老年人骑着电动车快速行驶,我就会觉得心慌。年轻人行驶速度更快,电动车交通事故更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市出台的《九江市超标助力车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动车是应该的。没有学习基本的交通法就上路很容易造成车祸。”家住十里大楼附近的李先生对记者说道。交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对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严管重罚,有效遏制电动车成为“马路杀手”,危害社会。
惨痛教训历历在目
许多生产厂商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车辆,电动车轻骑化、摩托化现象日趋严重,行驶时速普遍超过20公里,部分甚至达到50公里以上,速度较快且缺少外部防护设施,安全性能差;且电动车由电机驱动,行驶时声音小,其他交通参与者较难察觉;同时,电动车驾驶者多数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闯红灯、争道抢道、不按车道行驶、任意穿插、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发生率较高。
2011年,我市发生多起因电动车、摩托车违章行驶导致的车祸,甚至付出了血的教训。2011年3月31日19时48时,朱某开车自湖口县城鄱湖大市场往县城老城区方向行驶,经县城大岭路段时,当事人朱某听到“前面有碴子!”叫喊声后,继续向前行驶,随后该车左后轮胎将同向行驶的无牌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头部碾压,造成当事人刘某当场死亡,该摩托乘坐人蔡某、刘某受伤。
经过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朱某在当日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疏忽大意,当清楚地听到“前方有碴子!”的叫喊声时,没有迅速观察车身周边交通状况并减速行驶,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是该起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但是,当事人刘某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并且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了核定的人数,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2011年5月20日17时,陈某驾驶助力车在龙开河路上行驶,途径中国银行路段时,陈某突然向左越过双黄线逆向行驶,这时,一辆小型专业作业车正面开来撞上了陈某,导致陈某及助力车乘坐人林某受伤。后经交警调查认定,陈某驾驶助力车载人,并携带超宽物品进入逆向车道,是造成此次车祸的全部原因。
近年来,许许多多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原因都是由于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行使,超车、闯红灯、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造成的,人们在惋惜的同时,是不是也该记住这血的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九江市超标助力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超标汽油机助力车、电动助力车的管理,九江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制定了九江市超标主力车管理暂行办法。
超标汽油机助力车、电动助力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并上道路行驶的两轮车辆。
此办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九江市城区范围内,各县(市、区)。实施前己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超标助力车,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参照摩托车管理。本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助力车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道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超标助力车的登记管理工作。超标助力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临时登记证,悬挂临时通行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超标助力车限本地住所居民和具有合法居住权公民登记使用,且一人只限登记一台,禁止其它地(市)超标助力车转入本市。
驾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应当持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照)和购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每两年进行一次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禁止伪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临时通行号牌、临时登记证;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日期统一签注到2017年5月28日止。悬挂临时通行标志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根据《九江市关于超标助力车管理的暂行规定》,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空车重量超过40公斤的超标电动助力车、汽油机助力车统称为超标助力车。车主可于近期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到公安局交管大队登记并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及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照)。